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起诉离婚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算作共同财产的。
2.在离婚诉讼这段时间里,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着。 在此期间购买的房屋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购买房屋的款项是来源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并且购房行为是在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的,又或者虽然没有事先协商一致,但事后其中一方对该购房行为予以了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3.要确切地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购房的资金来源究竟是哪一方的财产,购房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双方在购房这件事情上的意愿到底是怎样的等等。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每一个实际案件都可能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所以,如果大家遇到了具体的法律问题,最好是能够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实际情况来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正在起诉离婚期间,小李购买了一套房屋。小朱认为这应是共同财产,而小李觉得是个人财产。小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李称购买是自己个人意愿,未与小朱协商,小朱则表示自己也有出资意愿。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购房仅为自己个人意愿,未与小朱协商且小朱无出资意愿,可能为个人财产。 2、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有出资意愿或者能证明双方虽未事先协商但自己事后追认,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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