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财产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像是在婚前就购置的房产以及车辆之类的。
比如,小李在婚前花费大量资金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这套房产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2.当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部分,例如某人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从而获得的相应赔偿款,这部分款项是专门用于补偿其因工伤所受损失的,应归受到损害的一方所有。 3.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就像一份遗嘱中清晰地写明某套房产只给予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就拿男士的专用剃须刀来说,它是专门为男士日常使用而设计的,具有特定的用途和归属,所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5.还有其他一些应当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情况,这种通常是在特定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总之,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的概念,主要是依据财产的取得时间(婚前或婚后)、来源等因素来判别该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婚前小朱购买了一辆汽车。婚后,小胡将一套房子遗嘱赠与小朱并写明只归小朱一人。后小朱工伤获得一笔赔偿款。小李认为这些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婚前小朱购买的汽车,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婚前财产,应为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遗嘱中明确赠与小朱且只归小朱的房子,根据规定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3、小朱工伤赔偿款是对小朱人身损害的补偿,也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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