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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才能不被对方所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不会被对方分割:
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这些财产就已经属于个人所有。
它们是在婚前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的,如继承、赠与、个人劳动所得等。
因其本身的性质就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缔结而发生改变,所以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其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像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的赔偿款,这种赔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的一方的补偿,具有很强的特定人身属性,是为了弥补其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与婚姻关系无关。
因此,这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其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在其去世后进行分配的意愿表达,赠与合同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约定。
如果在这些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某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进行分割。
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个人的衣物、饰品等,这些物品是为了满足一方的特定生活需求而购买的,具有很强的专用性。
它们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性财产不同,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打算离婚。小朱主张要分割小胡赠予小李的房产,该房产在赠予合同中明确只归小李。小李则认为这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另外小朱还想分割小丽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小丽觉得这是对自己人身损害的补偿不应分割。小静的婚前财产也被小朱要求分割,小静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赠予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小朱无权分割小李的房产。
2、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人身损害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小朱不能分割小丽的赔偿款。
3、小静的婚前财产性质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缔结改变,小朱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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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