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在一方名下离婚也要平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这件事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要平均分配的,不管这些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一样。
不过呢,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其一,要是属于一方婚前就有的财产,那它就归这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可不能参与分割。 就好比一方婚前买的房子,那离婚时这房子还是归他自己。 其二,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规定只给某一方的财产,那这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参与分割呢。 比如说,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把一套房子只给儿子,那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跟儿媳没关系。 其三,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之类的费用,那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同样不参与分割。 就像因工伤得到的赔偿款,只能归受伤的那一方。 其四,双方自己约定好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得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去判决。 要是双方没法商量出个结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欲离婚,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小朱认为他们婚后购买登记在小李名下的房产应平分,但小李称这是自己婚前财产变卖后又重新购买的,应属个人财产。此外,小李父母遗嘱赠与小李的一辆车,小朱也想分割,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如果小李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变卖后购置,依据相关法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不应参与分割。 2、对于车辆,因遗嘱明确赠与小李,属于小李个人财产,小朱无权分割。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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