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贷款未清离婚如何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后夫妇俩以贷款购房方式购置住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以及共同获得了这套房产的所有权。
如此状况下,此套房产理应作为夫妇各自享有的共同资产,应当予以公平地分割处置。 2.婚后,若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此后却与配偶共同偿还房屋贷款。 在这种情形中,尽管房产的所有权归登记方拥有,但对于贷款所产生的债务部分仍需经由夫妻双方协商后对其进行公平划分和处理。 3.婚后,假设一方为家庭首次购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义之下。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分担了房屋贷款的负担,且在此过程中房产升值幅度较大。 在此种特殊情况下,除需要对已偿还贷款部分进行合理划分以外,还需参考具体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度给予未取得房产所有权那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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