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安置房和公房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所购置的由共有财产支付买下的安置房及公共住房皆应被纳入夫妻共有的范畴内,此类情况应对其进行同等公平地分割。
然而,若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出资金额购买的房产,尽管可能享受到了另一方给予的工龄方面的优惠待遇,但仍然归属于原始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此类情境之中,便无需涉及到将房地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并予以分割处理的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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