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适合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适合哪些人 对于以下各类人员,通常不适合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1.有前科劣迹,且在本次犯罪中属于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或主谋角色者; 2.故意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3.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暴力型犯罪,乃至其他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往往无法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以下人员不宜取保候审:一是具有前科且为团伙首要或主谋者;二是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三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或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因风险较高,多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可以出省吗 在获得相关执行机构审批许可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方可合法离开居住地点。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被采取特定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若无合理且充分的理由,您暂时无法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此类临时性强制措施时,负责执行的派出所需在其批准被依法采取拘役措施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对象离开指定城市或乡村之前,务必事先征得发出此项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充分理解和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被批捕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遭到批准逮捕,这通常表明事例的形势已经发生变化,有可能是因为找到了新的关键证据,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一旦将来收到批捕命令,犯罪嫌疑人们必须全力配合警察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亲人以及辩护律师也可向公安机关询问被批捕的确切缘由及事例的最新的工作进度。从法律层面来说,批准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所承受的被追诉刑事责任的风险将会增大然而,虽然这样不代表他们必将被定罪判刑,但是事例仍然需要经历严谨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在接下来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都享有合法权利为其进行辩护理由,提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与观点,通过努力去争取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惩罚的决定。 通常,以下人员不宜取保候审:一是具有前科且为团伙首要或主谋者;二是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三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或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因风险较高,多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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