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侦查阶段时间可以提前结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逮捕后侦查阶段时间可以提前结束吗 在逮捕之后的侦查阶段中,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提前结束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件较为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此外,若符合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也可适当延长: (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工作面临巨大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然无法结案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逮捕后侦查阶段原则上不提前结束,法定羁押期限不超两月。 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月。 特殊情形如偏远地区、重大团伙、流窜作案及取证困难案件,也可适当延长。 依据《刑诉法》,侦查羁押期限严格受限,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逮捕后侦查阶段能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单位对被捕嫌犯展开侦讯流程之初,如果涉案者符合取保候审所必备的各项要素,便有机会获得释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申请人如为可能判处管制、可能判处拘役或是需独立执行附加刑的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 也包含那些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处罚的,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只需他们符合上述诸项条件之一,便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后侦查期限可以延长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合法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然而,若是遇到满足特定法律条件的特殊情况,则侦查羁押期是可以进行适当延长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件具备如下状况之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便可相应地延长一个月:1.倘若此类事件的案情复杂且期限即将届满而无法完成侦查工作。2.对于那些涉及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严重的犯罪集团事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和犯罪涉及面广泛、证据收集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如果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也能够延长至两个月。3.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涉嫌犯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经过延长了一定时期仍未能完结侦查工作,那么经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还能再度延长两个月。总而言之,尽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其的确切长短会依事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而有所灵活变通。 逮捕后侦查阶段原则上不提前结束,法定羁押期限不超两月。 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月。 特殊情形如偏远地区、重大团伙、流窜作案及取证困难案件,也可适当延长。 依据《刑诉法》,侦查羁押期限严格受限,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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