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产是否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所有的房产都需要纳入到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内。
通常而言,婚前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为购买者个人的私有财产,离婚时并不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分割,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所有权。 但是,如果在结婚前就已经将房产登记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离婚时便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 另外,更为复杂的情形是当两个人的家庭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此时在离婚之时也必须考虑到双方家庭的出资情况,针对所有权问题妥善做出安排。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某一方已经承担了购房的首付款并实际拥有了房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登记时只署名自己一人为业主,没有对方的名字。 然而,婚后这些夫妇仍然需要通过共同贷款来维护这个房产。 在此类案件中,离婚时房产的分配原则是首付款由购买者独自留下,剩余的贷款部分则根据夫妇二人实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同样的,如果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两位夫妻之间,那么在离婚时也会被视为一笔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当婚后房产仍然是用某一方个人的财产来偿还贷款时,该房产仍然属于原本购买的那一方,并且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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