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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情况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如若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就已完成全部房款的支付,且该房屋所有权已明确登记于其本人名下,再者,若此房产早在婚前便已成功办理过产权证书,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定这样的房产增值部分可被视为清晨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当另一种情形出现,即一方在结婚前仅支付了首付款并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完成了整个购房过程,且房屋之产权亦明确登记在他本人名下。
然而,婚后的还款环节则是使用到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依据同期儿子还款额与总购房款之间的比重,以确定比例来进行增值财产的分割;
再次,假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而另一方在此前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名为,那么这样的话,房产的增值部分便应属夫妻共同的财产范畴,具体如何划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协商确定,便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决;
最后,若房产系夫妻在结婚后共同购买,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何人名下,都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房屋增值部分亦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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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