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结婚后的增值部分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针对房地产价值增值部分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我们在此给出明确的解答:
首先,如果配偶中的某一方在结婚之前全额支付了房屋购置款项,并且将房产的所有权专属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这个阶段他/她也已经从政府部门获得了房地产权属证书,那么这部分增值的资产,就应当被判为个人财产,离婚之时无需再进行任何分配处置; 其次,若配偶中的某位个体在结婚前支付了绝大部分的房价首付款,随后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偿还了所有的购房尾款,并成功将房地产的所有权抵押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然而之后的时间里,他们需要通过夫妻共同的财务资源来还清房屋贷款。 这样的案例中,房产增值的部分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因此当面临离婚分隔的问题时,双方必须先行协商达成共识,才能决定如何公平地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购买了房屋,而另一方无论是在结婚之前或是婚后,都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了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增值部分仍然是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同样需要在离婚时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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