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后购房是否自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在婚后购房,其中一方以其婚前个人所有之财产出资,且该房产最终落户至本人名义之下时,倘若该房产已成功支付全额房价款项,则此房产可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合法转换形式,随之仍应被视为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然而,若该房产仅支付了全额首付款,则房屋整体将按个人财产来计算入账,但需注意的是,其尚未来得及偿还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所产生的价值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项目,这些都处在共同共有、共管的状态之中。 当房产落户于配偶另一方名下之时,该房产将会自动转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从实质上来说,这也是一种由某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赠予行为,因此夫妻双方将共同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权利。 其次,在结婚之后设立的房产购买,同样会被视为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项目。 在此情况下,若夫妻双方以其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并共同签署相关文书,且该房产最终落户于双方共同名字之下,无疑这将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形式; 反之,若房产仅登记在单方面名义之下,此情况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项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