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治安司法条例,对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若出现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或是现行犯或具有重大嫌恶情形的人员,皆可依法对其实施短时间内剥离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所谓的刑事拘留。
通常情况下,以下诸多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被刑事拘留:如正在准备进行犯罪活动、已然实施犯罪行为、又或是犯罪行径被当场察觉; 遭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证确实存在犯罪行为; 通过搜查发现其住所或身边存有犯罪证据; 犯罪后意图自我了断、试图逃离现场或正在潜逃中; 具备销毁、伪造证据或串谋供词的潜在可能性; 对其真实姓名、住址等关键信息不予透露,身份尚未查明; 有流窜犯罪、频繁犯罪、组织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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