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进行销售时,并不必然要求得到夫妻双方的签字批准。
除非该婚前房产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确认同意才能进行处理变动。 这主要是因为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或转让都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通常而言,婚前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在婚后经过特殊的协议约定或进行赠与等行为使得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半的姓名,从而使其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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