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能否在婚前加女方名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男方购房且婚前进行房产署名时,可允许将女方的姓名加入其中。
此种婚后对房屋所有权状变动的加名举措,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自主赠予行动,从而使得财产呈双边共有之局面。 若婚姻破裂导致离婚,伴偶有权参与分割不动产。 然而,即使具名,分割财产时未必会平均分配。 针对此类分割事宜,有协议者依协议执行; 无协议情况下,需详细考虑各方面对该房地产所作出的贡献程度等多重因素。 在上产证时,为确保各方权益明晰,建议签署相关协议以界定各自产权比例以及分割方法,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