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私自使用,如何维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共同财产被某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之下使用时,只要涉及到家庭事务方面的支出,那么作为夫妇任何一方皆享有对于家务事项独自处理之权利。
详细地说,即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当实施日常家务代理行为之际,不管其伴侣是否对其代理行为有所知悉或者是否予以认可,夫妇双方都应该承担起对于此种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的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不是为了日常所需而处置共同财产的话,夫妻二人都应通过协商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并达成统一的看法。 若他人确实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之时,则另一方不能仅仅因为他们不同意或并不知情而对抗那些善良的第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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