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彻底破裂并决定解除之时,若房屋被判归某一方拥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需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审慎且公正的市场价值评估。
在此过程中,无论配偶是否为产权获得方,都需要向对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对结婚前便已归属自己的房产进行了维护、翻新或者原址重建等行为,则在离婚时,若各方对于房产所有权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此房产依旧将属于原产权人持有。
而针对房产增值部分的份额,原则上应属于另一方,因此这部分的价值应由持权房主通过折扣的方式向另一方补偿。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扩建行为发生,那么扩建的那部分房产应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加以处理。
关于离婚时,如果某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例如在离婚后无处居住,那么另一方此时应该以其住房或其他个人资产作为基础,向对方提供适当的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