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针对财产事宜做任何分割处理的情况下,所在法院仍有权依法裁决离婚事件。
事实上,法院考量并决定是否批准离婚,并非仅依据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完成了财产的分割流程,而主要取决于婚姻关系中存在的情感裂痕是否达到无法弥合的程度,以及通过沟通与和解而不能修复这种裂痕的事实。 倘若事实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且调解工作已然失效,那么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之下,法院也就理所当然地有权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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