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不是既成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以既遂为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
所谓既遂,系指犯罪行为一经作出并达成预定的结果时,犯罪事实便即告终结所呈现出的犯罪形态。 在抢劫罪中,无论是犯罪分子成功地夺得了他人之财、抑或是给受害者带来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伤害,都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然完成,犯罪事实也随之告终。 因此,一旦犯罪分子的行为得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便已实际发生,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持续或犯罪状态延续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