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财产分割可能不分或少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通过隐藏、转让、出售、破坏等方式试图损坏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亦或是通过伪造债务的手段意图占有对方的财产的话,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法律所允许的是减少其应得的份额,或者甚至剥夺他原本应该享有的财产分配权利。
然而,关于其中关于减少的具体份额或者比例,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完全免除其份额的问题上,法律并未对此做出详尽而具体的规定。 仅仅是强调: 这是“可以”实施的行动,至于实际操作中如何衡量与判定,则需要由法庭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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