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遇到案情错综复杂、期限期满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案件,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可以获得一次性延长一个月的机会。 以下四类案件在规定的侦查期限届满时,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侦查终结,可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3)流窜作案且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案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按照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需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此外,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