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能否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这类收益,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面临离婚情况下,应当进行合理划分。
然而,若该类知识产权收益早于当事人二人的结婚时间即已产生,那么它将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因而不适合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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