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人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轻度伤害,从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针对此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采取拘留措施,且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2、若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之后,仍需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则应变更其强制措施以便开展下一步行动; 3、如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开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等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一些特定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一日到四日; 4、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参与团伙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5、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便会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上述这些情况中,对于确实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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