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买房,另一方必须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其中一方购置房产之际,无需另一方必需进行签名确认。
例如,在单独使用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资金购买房屋的情况下,该行为并不牵涉到配偶另一方签名之义务; 然而,若以夫妻共有的资产作为购房经费,由于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处理权益,故在征得配偶另一方同意之后,可由无控股权之一方向控制股权之一方代为签署相关股权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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