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
首先是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私有资产; 其次是一方在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取的赔偿或补偿金; 再者,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将被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 最后,只属于一方个人生活所需的用品同样不在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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