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通过协议方式决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这其中包括明确划分财产为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是部分属于个人、部分属于共有的情况。 然而,这些协议并不是一经签署便具备法律效力,而是需要符合以下特定条件才可被视为有效协议: 1.首先,这类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夫妻二人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如果存在任何胁迫、欺骗等不良因素,都可能使整个协议失去法律效力。 2.其次,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夫妻双方完全拥有的财产,不得涉及到其他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协议内容也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3.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我们建议您尽量以书面形式进行签署。 4.一旦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但是请注意,此类协议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应尽义务,另一方无法直接凭借此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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