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合理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初级常识性的情况表明,无论是原则上还是实践操作过程中,夫妻之间所共有的财产均应当被平等地进行分配,而单独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则属于其个人所有。
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通常也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解决。 再者,对于那些不便于进行分割的财产,房产等,可以考虑将其所有权赋予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则可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份额。 此外,如果在离婚之后,某一方需要承担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责任,或者在离婚后的生活状况明显处于困境之中,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婚前已经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出现了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等情况,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抵偿的请求,我们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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