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是否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也并不被视为共有财产。
当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时,这笔捐赠应被认定为对他们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不得混淆。 夫妻共同财产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夫妻关系正常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持续,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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