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签订前的付款期内,由单一方完全负担并仅记录于该方名字之下的房屋,并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若在夫妇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中的某一个成员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成功申请了购房贷款,那么在结婚之前完成购房手续的一方将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无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尽管未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没有资格分割房产,但他们有权向拥有房产的一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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