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以支撑案情立案的关键证据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害人的陈述,这是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的直接证据。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意见也是构成立案的重要元素。 毕竟,敢于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罪行的嫌疑人无疑是直接关系人,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往往更加直白而近乎直观。 第三,现场遗留下的各类物证。 例如,能够证明性行为发生的相关物品,如残留有嫌疑人、受害者体液、血液、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 此外,受害人可能遭受过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裂的衣物、衣扣等; 以及现场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等。 第四,受害人可能遭受过性侵犯并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衣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 最后,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物证。 比如在涉及麻醉类的强奸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加害人在饮料中加入麻醉剂的情况,这类物证同样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进行验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