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写明的财产是否还能要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尚未正式生效时期内,当事人有权撤回该协议;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部分内容,若已经获得生效认可,那么将无法重新索取,因此生效的协议便失去了被更改或撤销的可能。 然而,在离婚事件发生以后的一年期限之内,对于财产分配问题有任何疑虑或者提出异议的话,必须要明确指出其来源于欺骗行为、威胁手段等特定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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