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男方有权出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购置之房产仅列男生姓名者,对于其能否出售此项产业,须依实际状况而定。
1.若这幢房产乃男生于婚姻期间以内水自我所有之资产所购,而后由其自行登记于自身名下,该房产应属男生之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男生有权依法出售此房产。 2.若这幢房产乃是男生于婚姻期间以内水与配偶共同拥有之财产所购,同样由他在证书上进行了登记,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仍然认定此房产为多方共有之物产。 若未得配偶同意,男生无权擅自将此房产售出。 3.若男生以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还款过程中,有配偶共同参与此房产的供款,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男生有权依法出售此房产; 同时,配偶亦可向其提出需就已偿还贷款本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相应补足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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