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子自然增值是否归夫妻共有最新规定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房产自然增值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并不必然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而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该处房产本身是否已经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假如该房产从一开始就归属于夫妇双方共有,那么在此基础上自然增长的价值也将被视为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 倘若原来的房地产就已经被明确认定为仅属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伴随着房产的自然增值幅度,新的增值部分同样可以视为归属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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