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子卖掉后,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婚前购置并在婚后出售所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新房产时,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中获得的收入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皆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获取的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若经过男女双方事先签订的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某处房产应归属夫妻中的单一方单独所有,则依照此份协议规定,该房产便视为仅属于所有权人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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