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合同性质不同。
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 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 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