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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过户只写夫妻一方名字合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是的,婚后购置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是仅一位当事人名下,都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唯一例外情况便是在某一方当事人姓名后方加上"单独所有"字样时,这便意味着该房产为单一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权对此进行分割。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由配偶方书写一份关于自愿放弃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声明书,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如此办理完毕后所取得的房产证上,仅会出现一方当事人的姓名,且在其姓名之后会附带括号内的"单独所有"字样以示区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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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