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只写夫妻一方名字合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的,婚后购置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是仅一位当事人名下,都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唯一例外情况便是在某一方当事人姓名后方加上"单独所有"字样时,这便意味着该房产为单一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权对此进行分割。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由配偶方书写一份关于自愿放弃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声明书,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如此办理完毕后所取得的房产证上,仅会出现一方当事人的姓名,且在其姓名之后会附带括号内的"单独所有"字样以示区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