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之前谈恋爱把公司立字据给女方,分手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依据金钱的性质进行判定。
譬如在恋爱阶段中,若当事人为了传递彼此间的深情厚谊而向对方支付款项,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部分款项是无法被追索回来的; 然而,如果当事人将某些较大金额用于支付款项,且这些费用明确指向婚姻关系,那么分手之后,这部分资金则有权被收回;再者,如果该笔款项能被确认属于借贷性质的话,即使在情侣们选择了分离之后,依然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此笔贷款。 具体来说,以结婚作为唯一目的之支出的大额款项,由于这些支出具备了一定的制约条件,随着这个条件的丧失,赠与方完全有权取消赠与措施,然后对受赠方提出返还此前给予的财物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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