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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能否证明夫妻关系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们的社会中,户口簿确实能够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明之一,然而对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结婚证书则被视为最为权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若当事人不慎遗失或者损害了《结婚证》,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相关机构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资料,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申请提交。详细而言,需要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出国人员,则需提供护照)。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涉及到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否则需要由当地派出所进行更正并加盖公章;如果身份证或户口卡不幸丢失,则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双方至今仍维持着夫妻关系;由于结婚证已经遗失,现同意前往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请相关单位予以盖章确认。此证明信应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若无此类部门,也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提供;军人则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而出国人员则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该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最后由出证部门盖章确认。此证明应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依据原始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该声明应采用16开纸撰写,明确阐述申请补办的原因、理由、用途,同时申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并在声明上签字并按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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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