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出资写女方名字的房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产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人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因此,原则上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署之名即被视为房屋之所有权归属者。 然而,婚前由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可视作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送行为,此时房屋便可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男方能够提供充足证据以证实其确实为房屋的实际出资方,即便房产证上所署之名为女方,亦无法阻止男方提出相应权益主张。 据此,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只要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那么该房屋仍将被认定为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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