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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剥夺继承权在哪里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矩明确规定:
继承人如出现以下任何行为,必将失去其继承权利和资格(1)故意谋杀被继承人;
(2)行为恶劣,为了独占遗产而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的遗弃、虐待行为极其严重;
(4)伪造、修改、藏匿甚至销毁遗嘱情况严重;
(5)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威胁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
但是如果继承人在此前提下出现了上述第三到第四项行为,但能够真诚悔过并表现出改过自新的诚意,而且被继承人能在事发后表示原谅或将其列入遗嘱的继承人列表中,则这名继承人仍然可以保留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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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