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留给子女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为双方购买房产所支付的款项,应当被视为对其各自子女个人的无偿赠与,除非父母在此过程中明确表达出此款项是对整个家庭的赠与。
然而,在子女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父母再次为他们购买房产提供资金时,应该遵循先前的协议或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若未曾有过任何书面协议或条款,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这笔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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