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有房贷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前购置且尚存未偿还贷款的房产,若产权证上仅列明了一位购房人姓名,该房即视为独立于二者婚姻关系之外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结束之际,其所有权仍然归属署名人。
然而,若房产证书上同时记录了两位购房人姓名,那么无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都将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经过自行协商,就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需提交至法院,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产证书上仅列明了一位购房人姓名,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共同还款的金额,署名人应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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