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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先孕打胎,男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未婚先孕后以人工流产等行为导致身体受损而要求男方赔偿的司法裁定,人民法院并不认可。
在恋爱关系建立过程中,男女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只是法律层面的义务,同时还涉及到了道德准则的规定与约束。
女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因怀孕而付出的代价,主要是由于原、被告双方各自的恋爱观念存在偏颇,而非某一方直接的错误造成的。
对于女方为了终止妊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必须的营养补充,男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支援和补偿。
如果女方决定坚持将腹中的胎儿生育下来,那么她亦有权要求男方履行抚养监护职责并提供抚养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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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