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其次是夫妻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费用,这部分财产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再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同样不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夫妻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例如知识产权收益、保险理赔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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