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父母给婚后孩子出资购房写一方名下属于父母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置房产时,若仅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该套物业便可视为登记者的私人所有物,与配偶并无关联性。
在婚姻出现裂痕之时,无法将其纳入离婚财产划分的范畴。 然而,倘若这处房产同时被记录在双方的名下芳,那毫无疑问便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必须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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