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离婚,需要修改协议怎么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具备再行修改已签订离婚协议的资格和权力,这主要因为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尚处在待定状态,具有可变更性。
若在离婚完成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解除婚姻关系等事项持有异议或反悔意向时,应当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以解决矛盾冲突; 然而需要特别着重强调的是,倘若有此诉求的目的在于重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必须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诉讼请求;而对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并希望通过诉讼方式重新分配财产的情况,则应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