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确立后购置房屋产权,倘若其中有一方独立承担贷款偿还义务且购房之初所付出的首付款和还贷资金皆出自其个人资产账户,那么该房产将归类为其个人私有财产,反之则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物。
2.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全额支付完毕的房产所有权应归属为单独一方所有;而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仍需继续偿还贷款,只要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仅在房产证上登记了某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婚前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都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房产价值增值的部分,则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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