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所需遵循的种种程序如下所示:
(1)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2)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以及其复印件; (3)有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权的独立协议,当权利人提出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经过公证书认证的该类协议; (4)房地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也就是所谓的“房地产证”; (5)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复印件。 而就诉讼离婚而言,即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并不存在离婚证书,故而在进行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时需要提供以下必备资料: (1)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在判决书内明确标明房地产所有权归属的一方可凭借此份判决向房屋所有权管理机构申请登记产权证明书; (3)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房地产证。 离婚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中的首要步骤为“离婚房地产分析处理”,这其实就是离婚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不须追索契税的证明。 若非因离婚分割房地产,则在房地产转移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契税的缴纳。 完成了离婚房地产分析处理之后,便可依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详细的转移流程包含如下环节: (1)通过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分析处理公正。 若是已经收到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的,便无须再行此步骤;(2)再前往证券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证明;(3)申请免予征收契税;(4)办理分析处理手续并且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5)领取新的房地产使用权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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