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被征用或收回的房产如若属夫妇的共有的财产,则相应的补偿金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当该等房产原本只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并且在婚后并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过维护与修复时,那么届时所得的补偿款将不会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以下全部财产都应视作是他们共同的财产,由他们共同享有所有权及支配权: (1)通过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劳务报酬途径取得的收入; (2)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利润和投资回报; (3)来自于知识产权的财富增长; (4)继承的财产或者接受馈赠的财产(但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情况); (5)除以上列举之外,还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的其他任何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应对这些共同财产有着同等的管理支配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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