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了离婚房产的析产手续之后,便可着手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房产过户的申请。
此项程序中包含如下步骤: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公证机关进行析产公证。 若已有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则无需再进行特别公证; (2)随即赴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完成相关财产的转让图表绘制; (3)然后,向房地产管理局递交免予征收契税的申请报告; (4)在经过办理析产登记,并缴纳50元的登记费用之后; (5)最终获取所有权证明文件。 然而,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通常协商由获得房屋权属的那一方继续承担后期的贷款还款责任。 由于在特定时间内所购房屋仍处于按揭状态,且所有人尚未实际拥有房产证,所以无法直接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 除非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得以偿还完毕,否则只能先期实施房产的析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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